发布时间:2024-10-23
1、对充电机的要求
充电机应符合GB/T 18487.1-2001、GB/T 18487.2-2001和GB/T 18487.3-2001的规定。
1)适应电池类型
充电机至少能为以下三种类型动力蓄电池中的一种充电: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镍氢蓄电池。
2)对供电电压的要求
(1)直流充电机输入为额定线电压380V±10%、50±1Hz的三相交流电;
(2)对于容量小于(等于)5kW的交流充电机,输入为额定电压220V±10%、50±1Hz的单相交流电;
(3)对于容量大于5kW的交流充电机,输入为额定线电压380V±10%、50±1Hz的三相交流电。
3)操作方式
(1)充电机没有与动力蓄电池总成建立连接时,充电机经过自检后自动初始化为常规控制充电方式(可选择手动、IC卡或充电机监控系统操作方式)。充电机采用手动操作时,应具有明确的操作指导信息。
(2)充电机与动力蓄电池总成建立连接后,通过通信获得动力蓄电池总成的充电信息,自动初始化为动力蓄电池总成ECU自动控制方式(简称自动控制充电方式)。
4)充电机的充电效率和功率因数
交流输入隔离型AC-DC充电机的输出电压为额定电压的50%~100%,并且输出电流为额定电流时,功率因数应大于0.85,效率应大于等于90%。直流输入非隔离型DC-DC充电机的效率待定。
5)充电机控制的安全要求
电动汽车充电机应能够保证在充电过程中动力蓄电池单体电压、温度和电流不超过允许值。电动汽车充电机从初始化到充电结束的整个过程,应根据动力蓄电池总成ECU提供的信息进行相应动作。
此外充电机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1)充电机应具有符合GB/T 18487.1-2001标准中6.2.3条和附录B的充电控制导引电路;
(2)充电机应具备防输出短路和防反接功能;
(3)充电机(系统)应具有检测充电连接器是否可靠连接的功能。充电连接器没有可靠连接时,充电机应不能启动;
(4)动力蓄电池总成ECU与充电机之间建立连接的情况下,如果动力蓄电池总成ECU尚未发出充电允许信号,应不能启动充电机;
(5)通信或充电导引电路发生故障时,应不能启动充电机;
(6)充电过程中,通信和充电导引电路发生故障后,充电机应能自动关闭;
(7)充电过程中,充电机应能接受并执行动力蓄电池总成ECU发出的充电关闭指令;
(8)充电过程中拔充电连接器时,充电机应能检测到充电连接器的分离动作,并使充电连接器高压插接端子在零电流状态下分离;
(9)充电过程中,采用手动或充电机监控系统调整充电电压或充电电流时,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应不能超过动力蓄电池总成ECU中设定的最高允许值;
(10)在充电过程中,当电池充电电压、充电电流或电池温度超过允许值时,充电机应具有报警功能,并能够自动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1)充电机的电击防护要求应符合GB/T 18487.1-2001标准中第9章的要求;
(12)对充电机的电介质绝缘测试应符合GB/T 18487.3-2001标准中第10章的要求;
(13)对充电机的气候环境测试、机械环境测试和电磁环境测试应符合GB/T 18487.3-2001标准中第11章的相关要求;
2、充电控制导引电路
1)充电控制导引电路组成
(1)充电机必须有充电控制导引电路,充电控制导引电路由控制导引导体、保护性接地导体、动力蓄电池总成ECU及充电机内的电子电路组成。充电控制导引电路应直接控制充电机变流电路、输出电流和电压的开关;
(2)充电控制导引电路原理图(待定);
(3)充电控制导引电路状态定义(待定)。
2)安全控制功能
充电控制导引电路应具有以下安全控制功能:
(1)确认充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的充电连接器是否已正确连接;
(2)接地导体可靠性监测;
(3)系统通电状态指示;
3、对充电连接器的要求
1)主要技术参数
(1)工作温度:-50℃~300℃;
(2)插拔寿命:≥1000次;
(3)介电强度和绝缘电阻应符合GB/T 11918-2001中的相关要求;
(4)连接器具有防溅水功能;
(5)接触电阻和额定电流:待定;
2)对连接器的基本要求
(1)连接器手柄应采用高强度阻燃绝缘材料制作;
(2)连接器应具有防反接功能;
(3)在有直流负载电流通过高压插接端子的情况下,不允许拔开连接器;
(4)连接器应具有锁紧装置;
(5)为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连接器应具有闭锁功能,以防止在正常工作过程中连接器发生分离;
(6)当高压端子带负荷分离时,要求高压插接端子应能够自动灭弧,不会产生连续电弧;
(7)连接器拔插寿命应大于1000次,并应不超过6个月进行一次安全试验;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应在使用期限内及时更换连接器高压插接端子;
(8)连接器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 18487.2-2001标准中第9章的要求;
3)连接器插接端子的连接和分离顺序
(1)连接顺序:要求接地保护端子和高压插接端子先于连接控制和通信插接端子连接。
(2)分离顺序:要求控制和通信插接端子先于高压插接端子和接地保护插接端子分离。
接地保护端子和高压插接端子的连接、分离顺序暂不做要求。
4、充电机接口和通信要求
1)充电机接口
充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的连接应包括以下几部分:高压充电线路、充电控制导引线、充电控制电源线、充电监控通信连接线、接地保护线。同时,充电机应预留与充电站监控系统连接的通信接口。
2)充电机通信要求
推荐采用CAN总线以及CAN2.0协议作为充电机的通信总线形式和通信协议。
通信内容包括:动力蓄电池单体、模块和总成的相关技术参数,充电过程中电池的状态参数,充电机工作状态参数,车辆基本信息等。
5、充电机的质量认证
(1)国家电网公司能源供给系统用充电机及相关设备,实行入网认证管理。没有取得入网认证的产品,不得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行业内部电动汽车的充电设备;
(2)充电机的入网认证检测和试验,由国家电网公司授权的单位实施;
(3)入网认证检测、试验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6、外观、标识和标志
充电机及配套设备应采用统一的外观、标志和标识。外观、标志和标识由国家电网公司统一制定和发布。